有關阡陌教育中心(長沙灣)
阡陌教育中心(長沙灣)(Crossroad Education Centre (Cheung Sha Wan))為一所非牟利的教育機構,隸屬於「阡陌社區浸信會」。教育局臨時註冊編號:603007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9:00am - 7:00pm
星期六:9:00am - 6:00pm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教育中心課程報名須知
- 報名參加阡陌教育中心(⾧沙灣) 課程,必須為阡陌中心會員,並有效期需在課程期間內。阡陌中心會員年費為港幣30元。
- 凡參加課程/活動時,必須出示有效之會員證給中心職員,中心保留查核證件之權利,中心職員於課堂後會將會員證發還給學員;若發現過期或遺失,必須辦理續會或補領會員證手續,續會費按會籍類別繳付,補領手續費$20
- 繳費可採用現金及支票,支票抬頭請寫「阡陌中心」或“Crossroad Centre”。
- 學員報名後,請依照收據上所列之日期及時間上課(恕不另行通知)。如遇課程更改,本中心當另行通知。
- 所有班/組/活動㇐經報名,已繳交之費用,概不退還。除特殊情況外,本中心恕不接受任何轉班/轉名申請;若需要者,必須於原本報讀之課程開課前1星期親往本中心辦理申請(本中心仍保留最後批核權),每項手續費港幣$50;逾期概不受理,若所轉讀之課程取消,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 所有課程/活動均不接受以電話報名或預留名額,必須親臨到本中心辦理。
- 所有課程/活動之費用(以1期計算)須於開課前七天繳付學費及取回正式收據方為有效,舊生請於每期優先報名日期前預繳學費,否則名額會被輪候者取替。
- 如學員逾期繳費,本中心有權阻止學員上課。直至學員付清逾期及/或須預繳之學費後,方可獲准繼續讀課程。若此舉而導致學員上課時間受到延誤或令學員未能繼續上課,本中心㇐概不負責。
- 若課程/活動參加人數少於規定之人數,本中心有權保留合併或取消該班之權利,並將學員轉入其他課程相若之班別。
- 若課程/活動因人數不足或環境轉變而取消,中心將安排退回費用或延期舉行。參加者亦可選擇參加其他課程/活動,並將已繳交之費用轉到新的課程/活動;或選擇全數退回繳交之費用,本中心會安排在1個月內通知參加者親自到來取回費用。
- 有關恆常音樂課程之學員須知及請假程序請於報名時,向中心職員索取章則。
- 若導師遇事請假,本中心會於許可情況下安排代課導師或另行安排時間補課。班制課程將不會為個別學生安排補課,敬請按時上課。
- 在下列情況下,本中心可以取消參加者參加課程/活動的資格,已繳交的費用概不退還:
a.) 在報名後被本中心職員發現不符合參加服務的資格;
b.) 在課程/活動進行期間不遵從本中心職員就其言論、行為的勸喻。 - 證書申請:a.) 若課程已屬證書課程,則學員出席率達80%及符合課程簽發規定,中心/協辦機構將於課程完成後2星期後發放證書給學員,學員不需另繳手續費。b.) 其他課程的在學證明,凡學員參加課程超過3個月或以上,其出席率滿80%或以上,則可於課程結束三個月內向本中心申請在學證書,每張證書行政費為$30。
- 部份課程可能會涉及使用㇐些可能引致敏感之食材及化學物質,請學員報名時可預先查詢及注意,如學員
因此而發生任何敏感及疾病,本中心概不負責。 - 本中心保留調動上課時間、更換課室及導師之權利。
- 本中心保留修訂及更改以上守則之權利。
音樂課程學員守則
- 報名參加阡陌教育中心(長沙灣) 音樂課程課程,必須為阡陌中心會員,並有效期需在課程期間內。阡陌中心會員年費為港幣30元。
- 凡參加課程/活動時,必須出示有效之會員證給中心職員,中心保留查核證件之權利,中心職員於課堂後會將會員證發還給學員;若發現過期或遺失,必須辦理續會或補領會員證手續,手續費為港幣$30元。
- 為保持學員與中心間之緊密聯繫,如更改通訊地址或電話,請盡快通知本中心職員。
- 本中心之學員可優先及享有租用琴房/鼓房練習之優惠及權利,詳情請參閱租用守則。
- 除特別通知外,本中心於學校假期仍照常授課,有關本中心之假期,請留意告示板資料。
- 有關颱風及暴雨之事宜,可參閱颱風及暴雨警告守則。
- 課室內不准吸煙、飲食、高聲談笑;未經許可,不得錄音及攝影。
- 學員如有損壞中心任何樂器或設備,包括白板、椅、琴櫈、地氈、音樂設備,需負責賠償。學員或訪客在本中心內任何財物損失,本中心概不負責。
- 學員或訪客在本中心內任何財物損失,本中心概不負責。
- 凡未得本中心預先許可,學員不得私自轉換上課時間。如遇事需要調堂,必須於一星期前通知本中心職員,否則不予辦理。
- 繳交學費時,如用支票繳付學費,抬頭請寫「阡陌中心」。
- 學員必須按每月應繳比例堂數預繳學費,不可因應當月可出席之課堂數量而繳交;學員如繼續修讀下期課程,必須於上期的最後一堂預繳學費或最遲於每月第一堂上課前繳付當月學費。
- 如學員逾期繳費,本中心有權阻止學員上課。直至學員付清逾期及/或須預繳之學費後,方可獲准繼續讀課程。若此舉而導致學員上課時間受到延誤或令學員未能繼續上課,本中心一概不負責。
- 若音樂班之學員人數少於本中心規定之人數,本中心有權保留合併或解散該班之權利,並將學員轉入其他課程相若之班別。
- 學員於指定上課時間無故缺席或遲到,作自動放棄該課堂論;學員仍需繳付該課之學費,本中心不會予補堂或補時。
- 個別班之音樂學員若即日請病假需有醫生證明,若事假需於兩天前通知,每個月內只可請假一次(無論任何原因包括生病或其他)。如每個月請假/缺席多於一次,作自動放棄該課堂,而學員必須繳付請假/缺席堂課之學費。而補堂則可安排在今期或下一期內補回,逾期不予補堂。
- 本中心保留調動上課時間,更換課室及導師之權利。
- 所有已繳付之費用恕不退回或轉讓他人。學員必須完成一期學費後,方可退學或轉換上課時間,並須最少兩星期前通知中心職員。
- 本中心有權調整各課程之收費,恕不另行通知,有關課程的最新資料會張貼於告示板上,請各學員及家長按時參閱。
- 本中心保留修訂及更改以上守則之權利。
琴房及鼓房租用守則
- 音樂班學員可以優惠費用$25/1節及優先租用琴房和鼓房,中心會員則可以$35/1節租用琴房,繳費以最少10節計算(每節半小時),3個月為有效期。
- 租用琴房及鼓房以半小時為一節(例10:00-10:30, 10:30-11:00) ,每人每天最多只可租用3節時間。
- 租用琴房及鼓房前,必須致電本中心2433 9920預約,先到先得,而本中心有權因課程及中心內部安排,而暫時停止租用琴房及鼓房。
- 每次租用琴房及鼓房時,請出示會員證及租用咭,登記資料後方可使用。
- 鼓房/琴房內之設備及樂器,請保護愛惜。到場時請先確認所用的器材完好無缺,如有異樣,請即申報。離場前請確認所借用的器材完好無缺,如有損壞,按市價賠償。
- 鼓房/琴房每次只限一人使用,惟6歲以下小童可由一位家長陪同以便照顧。(其他人士不准進入課室)
- 不得於鼓房/琴房內擅自教授他人樂器或取用其他樂器,如經發現一律取消餘下租用節數,並不得再租用練習。
- 本中心保留以上條款最終更改權利。
中心聯絡
電話:(852) 2433 9920
傳真:(852) 2435 2329
電郵: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